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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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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03:1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参加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以及国防教育、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的考核。

     第十条 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分和记载;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评分和记载(以百分制评分时,60分及60分以上为合格)。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验、 国防教育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也可采用百分制,但最后记入毕业成绩单时仍要按标准换算成百分制记载。对其中某些实践教学环节也可按合格、不合格记成绩。五级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是:

     五级分制    百分制

     优秀      95分

     良好      85分

     中等      75分

     及格      65分

     不及格    55分

     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则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记载。

     一门课程在同一学期内无论由几位教师讲授,考核只能累计评定一个成绩。

     各门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的原则由院(系)和教研室制定。考⺌试或考查的成绩均可按累加式记载,即课程成绩由期末、期中、平时等成绩累加得出。平时成绩主要结合学生出勤、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程论文以及平时测验等成绩综合评定。



     学生的学习质量用平均学分绩作为衡量指标, 按一学期结算的为一学期平均学分绩;多个学期累计结算的为累计平均学分绩。

     学分绩及平均学分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

     第十一条 学生如有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不合格,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第一至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一至九⺌学期)课程的补⺌考分别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零周内进行,补⺌考获得的学分计入上学期学业记录。在第八学期(五年制为第十学期),学生可申请参加当学期组⺌织的补⺌考。

     全校性任选课不及格不予安排补⺌考,可另行选修。

     经补⺌考后仍有不合格课程的学生,可申请跟随低年级的相同课程重⺌修学习并参加考核,重⺌修成绩按实际获得时间记载,所获学分纳入当学期的学分统计。

     对获准参加低年级课程的重⺌修学习和考核,且已办⺌理免听课手续的不再考核其平时成绩,课程成绩以考⺌卷成绩按满分100分折合后予以记载。

     如因培养方案调整,需重⺌修的课程已不再开设,则应由相应院(系)为学生另行指定应修课程以补学分,同时院(系)应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案。

     经补⺌考与重⺌修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在毕业成绩单中均按60分或合格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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