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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哈工大学生手册-2011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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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0:02: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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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病等疾病;

     4.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5.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6.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延期学习、自愿降级等)超过其标准学制两年。

     因学分未达到要求(上述1、2款)应退学的学生,如本人申请并取得家长同意,经院(系)、教务处批准可予以保留学籍试读一年。      

     退学的学生由学校下达《退学决定书》。
17#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0:0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双小双


    第三十条   退学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自己申请退学时,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学申请书》,将有关证明材料(因病退学的要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诊断书)交至院(系),经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再通知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2.由学校决定退学时,需由院(系)办公室填写《哈工大学籍处理登记表》,经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诊断书、学生表现、成绩单、学生本人意见等)报教务处审核,再转呈学校批准。

     3.办⺌理退学手续前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与家长取得联⺌系。

     4.退学学生应在两周内办清离校手续,离开学校。

     5.退学学生的学费退还事宜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由学校决定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内公告,公告视同送达,同时⺌报送黑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18#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0:0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双小双


    第三十一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家长或抚养人户籍所在地。

     2.经确诊因患严重疾病不能继续学习或意外致⺌残不能坚持学习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3.对退学的学生不予办⺌理复学。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二条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的学生,可以获得各类奖学金,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取得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等。

  
     第三十七条   因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可根据情节直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9#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0:0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双小双


       第三十三⺌条   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和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各种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有以下五种: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一年;⑤开除学籍。
20#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0:0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双小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学生在送达回执上签字。若无法直接送交或学生本人拒签的,在校内公告,公告视同送达。
     允许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陈述和申辩。学生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1#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0:0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双小双


     第三十七条   因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可根据情节直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八条   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由学校将其错误事实、处分决定等材料,在作出决定后一个月内报黑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对学生鉴定、奖励材料和处分决定存入本人档⺌案。处分的原始材料存学校文书档⺌案室。

     第四十条   开除学籍的学生,其手续办⺌理和善后问题参照本规定第三十、三十一条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未学满一年退学的学生以及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只发给学习证明。
22#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0:0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双小双


   

第九章    毕业   结业   肄业



     第四十二条   学生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届时应修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由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允许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三⺌条 凡是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提前学完全部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且平均学分绩达到80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于第六学期初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提前毕业的学生须交齐全部学费。

     第四十四条   对具有学籍,并在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且取得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由本科转为专科培养并取得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准予专科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对于在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读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但未能取得全部学分的学生,予以结业。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对已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成绩合格,但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暂不发毕业证⺌书,只发给结业证⺌书就业。待留校察看处分期满,经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解除处分,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准予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六条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完所有课程(环节),但未取得全部学分且未办⺌理延长在校学习年限手续的学生,应先离校参加工作,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回校申请重新修学相应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若成绩合格可准予毕业,对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达到毕业和学位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证⺌书上准予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均按发证日期填写。毕业生电子注册和学士学位授予的上报工作,均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进行。

     学校不受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毕业申请。

     第四十八条   学生未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为肄业生,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其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以上者)。

     第四十九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或学士学位要求者,由学校颁发辅修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十条   毕业、结业和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一条   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予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有权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十章 申诉



     第五十二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第五十三⺌条   学生对处分、退学等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或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五十五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十六条   从处分或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学籍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学籍管理办法实施。

     第五十九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依据本学籍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起开始执行,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23#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0:0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双小双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校教发[2008]331号)



     一、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

     2.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二、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在读一年级本科非定向生。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所学一年级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平均学分绩排在学校所规定的推荐比例以内。

5.在校期间从未转过专⺌业。

6.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不允许相互跨类转专⺌业。

7.艺术设计专⺌业不接收外专⺌业学生,同时本专⺌业的学生也不允许转专⺌业。

     三、工作要求

各任课院(系)一定要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在网上提交课程考⺌试成绩,不得拖延。

基础学部要根据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学生类别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将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审批后的转专⺌业各院(系)接收人数及考核安排,在相应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如果平均学分绩排在学校所规定的推荐比例以内的学生放弃转专⺌业的机会,后续学生不予替补。

名单公示后,由基础学部发放《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告知学生应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申请调整专⺌业的学生只允许填写一个专⺌业志愿。学生将申请表按规定填写签字后必须按时交送到基础学部,由基础学部统⺌一将申请表上交到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后,如果需要撤消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院(系)转专⺌业考核之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接收院(系)应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兴趣特长等素质,择优选拔接收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各专⺌业接收人数均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各接收院(系)要认真接待学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到学生申请后,各接收院(系)要按照已经审定公布的考核程序,认真组⺌织安排对申报转专⺌业学生的考核,签署意见后及时⺌报送教务处。各院(系)要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引导,同时针对转入学生第一学年需补修或免修的课程,必须在第二学年每学期的开课学期初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材料,以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习进程。

实验学院学生转专⺌业,若转入专⺌业在实验学院同年级招生专⺌业之外,则自动放弃本硕连读资格。实验学院学生转入各专⺌业不占转入专⺌业接收指标。

教务处将各院(系)拟同意接收的学生名单审核后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将预选的学生名单公示,确无异⺌议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学习年限与学费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原则上学生转专⺌业后不应延长学习时间,如确因专⺌业跨度大,补修的课程过多需要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标准学制年限加两年)的,在延长期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学费和住宿等费用。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ОО八年七月修订
2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0:0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双小双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规定

(校教发[2008]327号)

    一、在校期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本科生,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业,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某一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实践环节经重⺌修仍不及格;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及格;

     3.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4.在校期间屡次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缓期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离校时未能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先结业离校参加工作,待处分期满后,经院(系)和用人单位考核同意,且达到学校毕业标准及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向学校提交换发毕业证⺌书并补授学士学位的申请。对于工作表现较好、取得较大成绩者,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可予以解除处分、换发毕业证和补授学士学位。

        发证日期按批准补授学士学位的时间填写。

四、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问题,由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有关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秘⺌书组在教务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委⺌员会

                                                             二ОО八年七月修订

25#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0:08: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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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办法

(校教发[2008]328)

   

     第一条   第一学年,如果不合格的考⺌试课门数多于三门,或所取得的学分低于32学分,经本人申请并经基础学部或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审批,可保留学籍一年留级或跟班试读。

第二条   在其它学年,如果一学期所取得的学分低于15学分,由院(系)提出警示,并向学生发放《学习警示通知书》;如果每一学年连续两学期所取得的累计学分低于32学分,经本人申请并经所在院(系)及教务处审批,可保留学籍一年跟班试读。

第三⺌条   留级试读期间, 原第一学年所有未合格课程,经⺌学期末和补⺌考后,须补足所有未合格课程学分,方可予以恢复学籍,否则予以退学。跟班试读期间,如果第一学期所取得的学分未达到20学分,由院(系)提出警示,并向学生发放《学习警示通知书》;如果按学年连续两学期所取得的累计学分达到40学分,可予以恢复学籍,否则予以退学。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为一年。试读合格恢复学籍者,若再次出现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情况,即予以退学。

第五条   试读不合格应予退学且在校时间超过三年的学生,如本人申请及家长同意并经⺌学校审批后可转为专科培养。

第六条   试读期满且取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向所在院(系)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经院(系)主⺌任签署意见后,附成绩单报教务处,经审核同意后恢复学籍。

第七条   试读期间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资格,予以退学。

第八条   因试读不合格退学或试读期间受处分取消试读资格的,当年已交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未达到学年学分学习标准而退学的学生。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8月开始执行,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与本管理办法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系、学院和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议。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ОО八年七月修订

26#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0:08: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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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规范化管理,实现学生注册、选课及成绩管理信息化,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报到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提前一至二天到学校报到,做好开学的准备工作。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旷课两周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缴费

1.学生应按期如数缴纳学费及学校规定的其它费用,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交费的学生应在缴费限期内提交缓缴费申请,说明理由和预计交款时间,经所在院(系)核实,报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审批。

2.学生无故欠交费用(不论是部分还是全部)超过规定期限少于两周者,须按有关规定交滞纳金;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注册

1.新生注册。新生报到按规定缴纳学费,注册系统为学生自动注册。新生应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信息采集手续,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2.在校生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一至两天,学生须携带本人学生卡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开课春季学期报到后即认定为已注册。秋季学期报到后,学生还要到财务处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报到与交费手续都完成后管理系统自动为学生注册。

3.学生注册所用的个人信息应与身⺌份⺌证保持一致。学生的姓名、地址或其他信息、资料如有更改,应及时通知注册中心。

四、选课

1.需选课的课程包括:全校选修课、外教课、专⺌业限选课、创新研修课、辅修第二学位(专⺌业)课等;

2.学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各类选课任务,超出规定时间一律不予受理;学生未经选课直接参加学习或考核,课程成绩不予承认;

3.全校选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均有预选和补选两次选课机会:

选课类别
预选时间
补选时间

全校选修课
开课前一学期的第6-7周
开课学期的第1周

专⺌业选修课
开课前一学期的第4周
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1周



4.外教课、创新研修课、辅修第二学位(专⺌业)课的选课时间安排如下:

选课类别
选课时间

创新研修课
开课学期的第5周

辅修第二学位(专⺌业)课
开课学期的第4-5周

外 教 课
第3-4周

重⺌修课选课
开课学期的第1-2周



5. 学生选课时应认真准确,选课结束后,所选课程一律不得退选;  

6. 未注册的学生的选课申请不予受理。

五、成绩管理

1. 毕业成绩单中补⺌考及重⺌修课程的成绩均按60分或合格记载。

2. 除必修课外,其他全校选修、专⺌业任选、创新研修等课程如有不合格不计入毕业生成绩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七月修订
27#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0:11: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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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考场纪律

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校教发[2008]329号)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特制定如下考场纪律。
28#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0:12: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双小双 于 2011-7-21 10: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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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考时必须携带学生卡。无学生卡者,需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补办。如未能及时补办,必须同时携带所在院(系)办⺌理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4. 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5. 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6. 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用⺌品(包括已关闭的手⺌机、电子记事本等复习资料)必须集中放在远离考生的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开卷考⺌试除外)。如发现桌面上有他人书写的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字迹或发现桌内有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物品,必须向主、监考教师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将按违纪论处。

7. 答卷时不得自行互借文具和计算器。有特殊情况者需经主、监考教师同意才可借用。

8. 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9. 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喧哗,不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监考教师说明,听从处理。   

10. 按主、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交卷、收卷过程要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第二条 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

     违纪行为:

     1.考⺌试前提前占座,不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

2.不带考⺌试证⺌件,且无院(系)证明或身⺌份⺌证;

3.开考后仍将考⺌试必备用⺌品以外的物品,如书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复习资料、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照相机等留在座位旁、课桌内;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

6.未经同意互借文具和计算器;

7.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8.故意销毁、损坏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9.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10.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

11.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12.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喧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

13.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ОО八年七月修订
29#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0:16: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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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



学生卡、学生证及校徽管理办法





     学生卡、学生证及校徽是学生在校期间证明身份的重要证⺌件和标志,为了加强对学生卡、学生证和校徽管理,特规定如下:

     1.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由本校录取的本科学生,经复查合格取得本校学籍后,由学校发给学生卡、学生证和校徽。学生证按学期注册有效,校徽必须按规定佩带和妥善保管。

     2.学生证不得私自涂改。学生证和校徽不得转借他人。对违反者除没收证章外,还根据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证中“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栏内的家庭所在地一项要如实填写,如有变动,应持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4.学生卡、学生证或校徽确属遗失,必须立即写书面申请,报告所在院(系)备案。如找到原卡(证)或原校徽,应上交所在系。一经发现使用多卡(证)者,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一年内评定奖、助、贷学金资格。

5.每学期每周二、四下午集中补办学生卡,第十四周集中补办学生证,补办的学生卡、学生证仍使用原来编号(即学号)。每年秋季学期第四周左右安排院(系)为学生购票芯片充值,充值后可优惠乘车4次。其它时间不接待学生充值申请。学生错过充值或一年内超过4次乘车造成无法享受优惠,由学生自行负责。

6.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在补办学生证时要向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批准后登记备案,由院(系)统⺌一到教务处注册中心补办。

7.遗失学生卡的学生,在补办学生卡时,学生应先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然后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收据按规定时间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格物楼9楼)办⺌理补卡手续。

收费标准如下:

     补发学生证、学生卡:30元。

     换发学生证:5元。

换发学生卡:10元。

学生如将校徽遗失,一般不予补发。

    8.学生因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卡交图书馆、学生证由院(系)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ОО七年七月修订

30#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0:17: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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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校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第四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察看期为一年),表现良好者,可按期解除;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者,则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在原给予处分的基础上视情节减轻处分:

     1.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并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者;

     2.有立功表现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原给予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极差、拒不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者;

    2.故意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检⺌举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4.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   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处分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公开发表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演讲、宣⺌言、声⺌明的;

     2.煽⺌动、策划、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等行动或起骨干作用者;

     3.非⺌法制⺌作、复制、书写和组⺌织张⺌贴、散发标语、传⺌单、大小字报等,破⺌坏安定团结的;

     4.制⺌造和故意散布谣言煽⺌动群众,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参加各种反⺌动、邪⺌教组⺌织的。

     第八条 学生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学生有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被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的,或应给予治安处罚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按下列规定分别给予处分:

     1.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观看赌⺌博者应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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